自治區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擬修訂
  村幹部接受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合格終止職務
  亞心網訊(記者丁梅)23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自治區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草案。修訂草案明確提出,村幹部接受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合格終止職務。
  據瞭解,此次修訂草案對村委會的主要職責由原12項整合為6項,細化完善了村民會議的職權,明確了村民代表會議設立、職權、議事規則和村民小組會議的召集、議事規則、討論決定的事項範圍,健全和完善了民主決策機制。
  針對村幹部權力運行不夠規範,村級事務缺乏切實有效的監督,以致於各地出現一些損害農民利益、村幹部貪污腐敗等問題,修訂草案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並明確了主要職責。  (原標題:新疆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擬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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